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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三章第十八条“项目资金按照‘先预付、后核销’的方式管理,县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计划、项目实施合同书以及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资料,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预拨申请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查支付。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拨”的规定 , 对已开班实施的5个培训项目进行预拨付 。现将 预 拨付项目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如发现有影响公示项目拨付的问题,可通过电话、来信、面谈等形式反映,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。如不存在影响拨付的问题,将按程序予以核拨 。
一、公示项目
二、公示时间
公示时间为 5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,共5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节假日)。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8:00。
三、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
受理部门: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
通讯地址:陇西县巩昌镇北环路15号(渭洲路与北环路交汇处)
邮政编码:7481 00
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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