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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,后按照农村习俗结婚,被告向原告支付彩礼。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,且矛盾不断,原告便起诉至甘谷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。
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,但对于彩礼返还数额分歧较大。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,办案法官多次用“背靠背”及“面对面”的方式摆事实、讲道理、释法律,充分听取双方意见,找准切入点,渐渐拉近了双方的诉求差距。经过法官努力调解,最终双方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退还被告部分彩礼7万元,在办案法官主持下,该案款当庭履行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该案通过家事审判方式成功化解纠纷并当庭履行,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,而且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有效减轻群众诉累,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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